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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飞灰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置(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布,拟选址兖州区颜店镇

2026-09-24 7

济宁市飞灰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置(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济宁市飞灰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置(一期)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事项予以公布,标志着项目在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方面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此次公布的证书编号为370800202400002,发证机关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证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用地和规划选址方面的重要依据,其公布不仅表明项目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面通过审核,也为建设单位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推进项目依法落地提供了支撑。

项目名称为济宁市飞灰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置(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堃源建美环境科技(济宁)有限公司。项目依据《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展选址和用地相关工作,符合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用途管制要求。项目拟选位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东至济阳线、南至红庙村、西至红庙村、北至红庙村,四至范围明确,便于后续规范管理和建设实施。

在用地方面,项目拟用地面积2.8571公顷,其中林地2.8571公顷。拟建设规模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这意味着,项目后续建设必须严格依照批准的规划方案推进,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扩大用地规模或调整建设内容。对于涉及林地的用地,还应依法依规落实相关保护和管理要求,统筹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从项目性质看,飞灰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置属于环境基础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领域。项目一期建设有助于提升济宁市飞灰、市政污泥等废物的协同处置能力,推动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环境风险,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同时,协同处置模式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和设施资源,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布,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节点,也体现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下一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项目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后续手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责任。相关部门也将依据职责加强监管和服务,确保项目与周边村庄、道路及区域发展相协调。

随着项目依法推进,济宁市在飞灰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置领域将增添新的设施支撑,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实施,对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防范环境风险、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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